上禮拜五,唱片版權業者跟 Kuro 代表在新聞局開了個會,我也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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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白色 (Arys 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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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五,唱片版權業者跟 Kuro 代表在新聞局開了個會,我也有去......
這個會讓我徹底放棄「和 Kuro 合作」這個念頭。
整場會議裡,Kuro 的代表把「原始人」的帽子緊緊扣在我們頭上,感嘆我們不懂得把握現代科技去開創新局面,對於我們貼在他們頭上的那張「不道德」標籤完全不多做解釋,也完全沒有想對自己過去做錯的事負責的意思。
至於目前雙方應該怎麼合作,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出來。我聽得憧的部分是「你們就不要告我們,聽我們的,不就能合作了嗎?」
我想,就像 IFPI 李先生說的,過去的不解決、現在的沒想法、怎麼去談未來?
MUST 朱先生說得也很好。容我在此說一句當天沒說的話:
I don't do business with those that stole from me. (我不跟偷過我荷包的人做生意。)
至於我自己,在會議結束的時候,我是很想哭的。在會議中途,我拿起 PC Home 首頁印下來的廣告唸:「蕭亞軒新歌,你下載了沒?」然後放下紙,緩緩地問:「蕭亞軒的新歌是我寫的。請問我看到這個廣告應該怎麼想?」
Kuro 代表回應:「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邏輯你們會聽不懂。我們想要創造的是一個新局面,用......」
我變成隱形人。
我從小到大沒有這樣被侮辱過。
所以會議結束時,我拿著那張紙,對著他們,大聲地說了最後一句話:
「蕭亞軒新歌,你下載了沒?」
整場會議裡,Kuro 的代表把「原始人」的帽子緊緊扣在我們頭上,感嘆我們不懂得把握現代科技去開創新局面,對於我們貼在他們頭上的那張「不道德」標籤完全不多做解釋,也完全沒有想對自己過去做錯的事負責的意思。
至於目前雙方應該怎麼合作,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出來。我聽得憧的部分是「你們就不要告我們,聽我們的,不就能合作了嗎?」
我想,就像 IFPI 李先生說的,過去的不解決、現在的沒想法、怎麼去談未來?
MUST 朱先生說得也很好。容我在此說一句當天沒說的話:
I don't do business with those that stole from me. (我不跟偷過我荷包的人做生意。)
至於我自己,在會議結束的時候,我是很想哭的。在會議中途,我拿起 PC Home 首頁印下來的廣告唸:「蕭亞軒新歌,你下載了沒?」然後放下紙,緩緩地問:「蕭亞軒的新歌是我寫的。請問我看到這個廣告應該怎麼想?」
Kuro 代表回應:「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邏輯你們會聽不懂。我們想要創造的是一個新局面,用......」
我變成隱形人。
我從小到大沒有這樣被侮辱過。
所以會議結束時,我拿著那張紙,對著他們,大聲地說了最後一句話:
「蕭亞軒新歌,你下載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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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白兄你好
小弟先潑你一點冷水,再給一點建議
簡單說,mp3格式的出現,只是昭告一個新觀念新時代的開始,p2p程式的成熟,才是真正對音樂人造成致命殺傷力的玩意兒,再簡單說,既有的網路
頻寬,蠻高比例被p2p程式所佔,二十四小時無休,亦即全球的音樂人,正二十四小時不停地失血當中.敝人沒有數據,但是可以肯定,殺傷力絕對比
當年盜版cd高上幾倍有餘.
而kuro只是一塊露出的小礁石而已.打碎這個礁石,還有一堆暗礁.
有商業行為的程式或公司,不難對付.無商業行為的,才是音樂人的隱憂.
因為,請你告訴我,如果可以免費聽歌,為什麼我要付錢呢?只因為你恐嚇我,你不再寫歌嗎?
所以,如果弄倒了kuro,音樂人爽了,對大局影響有多少呢?如果大部分人都在犯法,是人錯了呢?還是法有問題?
我在論壇裡和朋友們唱些反調,主要是我們有太多生吞活剝的概念,來至文化強權的國家(譬如美國),有朋友說台灣的cd不算貴,有誰真正去算
過,國民生產毛額與一張cd唱片的比例呢?許多問題,消費者不會替你解決,只有創意人放下自憐,開始自省自覺,才有機會.
去告kuro吧,我知道有些唱片公司依然保守,或存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不過MUST 朱先生說得好,我不跟偷過我荷包的人做生意.
雖然法律並非小弟所擅長,但是要告kuro並不難,因為他有商業行為,就從當年國際五大控告daimond的mp3 player,casper程式公司(不確定,我
忘了), 能夠勝訴關鍵都在商業行為上.
kuro能夠成功,在於他的使用介面友善,以及付費方便,使用介面友善也就顯得罪證確著,付費方便,也就不難砍斷他的命脈.小弟建議,蒐集kuro
對於提供外國唱片音樂下載的罪證,邀約國際五大共襄盛舉.對內則糾集音樂人,對kuro提出告訴,並對週邊付款機制,全面性提出道德勸說,及以
共同正犯的名義警告,只要砍斷kuro的付款機制,就算剪掉kuro的翅膀了.
最後,小弟不知音樂界朋友們已經做了多少,但是消費者已經接受了網路下載的方便以及費用低廉,除非找出一個更合理方便的出路,告倒了
kuro,對音樂人幫助有多少呢?只是情緒地把消費者污名化,對現況其實幫助不大的.
小弟先潑你一點冷水,再給一點建議
簡單說,mp3格式的出現,只是昭告一個新觀念新時代的開始,p2p程式的成熟,才是真正對音樂人造成致命殺傷力的玩意兒,再簡單說,既有的網路
頻寬,蠻高比例被p2p程式所佔,二十四小時無休,亦即全球的音樂人,正二十四小時不停地失血當中.敝人沒有數據,但是可以肯定,殺傷力絕對比
當年盜版cd高上幾倍有餘.
而kuro只是一塊露出的小礁石而已.打碎這個礁石,還有一堆暗礁.
有商業行為的程式或公司,不難對付.無商業行為的,才是音樂人的隱憂.
因為,請你告訴我,如果可以免費聽歌,為什麼我要付錢呢?只因為你恐嚇我,你不再寫歌嗎?
所以,如果弄倒了kuro,音樂人爽了,對大局影響有多少呢?如果大部分人都在犯法,是人錯了呢?還是法有問題?
我在論壇裡和朋友們唱些反調,主要是我們有太多生吞活剝的概念,來至文化強權的國家(譬如美國),有朋友說台灣的cd不算貴,有誰真正去算
過,國民生產毛額與一張cd唱片的比例呢?許多問題,消費者不會替你解決,只有創意人放下自憐,開始自省自覺,才有機會.
去告kuro吧,我知道有些唱片公司依然保守,或存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不過MUST 朱先生說得好,我不跟偷過我荷包的人做生意.
雖然法律並非小弟所擅長,但是要告kuro並不難,因為他有商業行為,就從當年國際五大控告daimond的mp3 player,casper程式公司(不確定,我
忘了), 能夠勝訴關鍵都在商業行為上.
kuro能夠成功,在於他的使用介面友善,以及付費方便,使用介面友善也就顯得罪證確著,付費方便,也就不難砍斷他的命脈.小弟建議,蒐集kuro
對於提供外國唱片音樂下載的罪證,邀約國際五大共襄盛舉.對內則糾集音樂人,對kuro提出告訴,並對週邊付款機制,全面性提出道德勸說,及以
共同正犯的名義警告,只要砍斷kuro的付款機制,就算剪掉kuro的翅膀了.
最後,小弟不知音樂界朋友們已經做了多少,但是消費者已經接受了網路下載的方便以及費用低廉,除非找出一個更合理方便的出路,告倒了
kuro,對音樂人幫助有多少呢?只是情緒地把消費者污名化,對現況其實幫助不大的.
我在極黯之處
些微的光
已令我淚流滿面
些微的光
已令我淚流滿面
- 深白色 (Arys 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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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ined: Thu May 23, 2002 3:24 am
To rolo1965:
「我不寫歌了」不是恐嚇的手段,是悲哀的吶喊。如果老婆跟老公說「你再打我,我就跟你離婚!」這是恐嚇還是悲哀?
這句話,請您要很仔細地想想。您犯了一個很嚴重的「事不關已」錯誤。這真的讓我很生氣。
其他的部分,您說的很對。
不過我也相信,對於 P2P 被當做非法使用的手段,我們音樂人_一_點_辦_法_都_沒_有。
全世界多少人被槍非法地殺傷/殺死?
然而槍能全面禁止嗎?不能。
所以我認為唱片業者應該做的是,積極地把合法網路下載的機制建立起來(不過不是跟 Kuro 合作),讓「願意合法付費的使用者」有管道可以付費。至於不願意付費的,他們的錢我們是怎麼樣都賺不到的。
(如果有免費的歌可以聽,我為什麼還要付費?答案是,這個世界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定會貪小便宜,而那個「免費的」是非法的。不要說我天真,我相信這樣的人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少。像 rolo1965,我相信你自己應該也願意拒絕非法免費,選擇合法付費 - 如果有選擇的話 - 吧?)
等到願意合法跟不願意合法付費的消費者都培養出習慣的消費模式之後,唱片業的新「基本盤」就出現了。到時候唱片公司就會重新計算一張專輯應該花多少錢,很多東西都會重來一次。但是這樣的好處是,一切就穩定了。
唱片業者的確有在研究一些事情,包括參考 Apple 的做法、網路數位媒體造成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之管理等等,只是因為還沒有完成,所以大家不知道而已。
至於 Kuro 為什麼非死不可,我個人覺得不是意氣用事。唱片公司一定也知道告死了 Kuro,還有更多非法 P2P,但是那又怎麼樣呢?做錯事的人就可以被放過嗎?其他 P2P 在進行非法交換的時候,並沒有跟會員收錢,而且還在國內各大入口網站登廣告吧?
簡單說,在我家後面水溝裡的老鼠我捉不到,但是如果老鼠囂張每天到跑來我家客廳偷吃餐桌上的東西,我還能忍嗎?
------
兩點澄清:
1. Kuro 代表沒有說過「就不要告我們嘛!」那是我的解讀。他們沒有明確地說過那幾個字。
2. 我想起一句英文,當時沒說出口,現在說出來。所以那不是 MUST 朱總說的。他說的是,他以前在做電影的時候,他們電影業者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那就是絕不跟做過盜版的人合作。
「我不寫歌了」不是恐嚇的手段,是悲哀的吶喊。如果老婆跟老公說「你再打我,我就跟你離婚!」這是恐嚇還是悲哀?
這句話,請您要很仔細地想想。您犯了一個很嚴重的「事不關已」錯誤。這真的讓我很生氣。
其他的部分,您說的很對。
不過我也相信,對於 P2P 被當做非法使用的手段,我們音樂人_一_點_辦_法_都_沒_有。
全世界多少人被槍非法地殺傷/殺死?
然而槍能全面禁止嗎?不能。
所以我認為唱片業者應該做的是,積極地把合法網路下載的機制建立起來(不過不是跟 Kuro 合作),讓「願意合法付費的使用者」有管道可以付費。至於不願意付費的,他們的錢我們是怎麼樣都賺不到的。
(如果有免費的歌可以聽,我為什麼還要付費?答案是,這個世界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定會貪小便宜,而那個「免費的」是非法的。不要說我天真,我相信這樣的人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少。像 rolo1965,我相信你自己應該也願意拒絕非法免費,選擇合法付費 - 如果有選擇的話 - 吧?)
等到願意合法跟不願意合法付費的消費者都培養出習慣的消費模式之後,唱片業的新「基本盤」就出現了。到時候唱片公司就會重新計算一張專輯應該花多少錢,很多東西都會重來一次。但是這樣的好處是,一切就穩定了。
唱片業者的確有在研究一些事情,包括參考 Apple 的做法、網路數位媒體造成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之管理等等,只是因為還沒有完成,所以大家不知道而已。
至於 Kuro 為什麼非死不可,我個人覺得不是意氣用事。唱片公司一定也知道告死了 Kuro,還有更多非法 P2P,但是那又怎麼樣呢?做錯事的人就可以被放過嗎?其他 P2P 在進行非法交換的時候,並沒有跟會員收錢,而且還在國內各大入口網站登廣告吧?
簡單說,在我家後面水溝裡的老鼠我捉不到,但是如果老鼠囂張每天到跑來我家客廳偷吃餐桌上的東西,我還能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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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澄清:
1. Kuro 代表沒有說過「就不要告我們嘛!」那是我的解讀。他們沒有明確地說過那幾個字。
2. 我想起一句英文,當時沒說出口,現在說出來。所以那不是 MUST 朱總說的。他說的是,他以前在做電影的時候,他們電影業者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那就是絕不跟做過盜版的人合作。
深白色 (Arys Chien) wrote:所以我認為唱片業者應該做的是,積極地把合法網路下載的機制建立起來(不過不是跟 Kuro 合作),讓「願意合法付費的使用者」有管道可以付費。至於不願意付費的,他們的錢我們是怎麼樣都賺不到的。
插個嘴。
技術上,要開發這樣的軟體、網站、提供這樣的服務,現有的大小公司其實都已經有能力做到了,只要那個公司或那個部門成立,利潤分配的機制訂得出來,人才就可以用104這種獵人頭公司找到,要弄一個合法的mp3下載服務,並不難。
如果與kuro和ezpeer無法談的話,或許可以一面蒐證並提起告訴,一面籌組提供這種服務的合法公司。
當然前提是唱片圈要能團結起來,先把付費的標準,各層級的利潤分配方法訂出來才行。
科技犯罪,可能還是得用科技來反制才行。這樣,合法的公司也可以使用廣告策略來做合法/非法服務的宣導,這樣的宣傳效果應該會比我們轉寄、轉貼深白的信件來得大。
- 深白色 (Arys 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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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ined: Thu May 23, 2002 3:24 am
如果音樂創作人們願意團結起來,要求立法委員立法。。。。。。
凡透過網際網路下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音樂創作著作權人所創作之音樂作品之網路機制或是軟體介面提供者,無論其目的是為個人之交換、試聽或購買,一律必須要求其客戶(消費者)先取得音樂著作權相關之非營利事業法人團體授權(電話授權、傳真授權或網路授權),或逕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而後使用者須以此授權碼及個人憑證(政府GCA個人憑證)進行雙向認證,業者之網路介面或軟體程式必須包含此類認證之功能,藉此保障創作人之著作權權益﹔若未依本法案規定辦理之提供者,應處以勒令暫停營業或其向用戶所收取之費用乘以一萬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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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賽父,我回來了~
賽父,我回來了~